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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實習-美國】教育部109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09017A號通告

★ 請務必於截止日三天前(不含假日)繳交資料至系辦公室陳雅雯助教,以利發送公文 ★

 

※ 相關附件資料請務必至「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網頁下載:https://ogme.edu.tw/Home/world_detail_edu/322

 

任教國家美國 美國中西部俄亥俄州克里夫蘭市
合作單位全球大使語言學院
負責人名銜張美蘭(Meran Rogers)
擬聘教師數3名
聘期起訖109-08-01至110-06-0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該校任用的必要條件:
           (1)母語為中文,就讀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有興趣教授美國小學年齡介於5歲至9歲之學生;
           (2)具備足以應付教學助理工作之流利英文說寫能力。
3.具有良好溝通、交流技巧,有興趣嘗試新事物及進行團隊合作者優先考量。
待遇稅前月薪0
其他待遇校方提供:
1. 寄宿家庭,包含獨立房間、3餐及寄宿家庭至學校間往返交通(約值美金900元)。
2. 支付J-1簽證申請費。
3. 每月津貼200美元。

獲聘華語教學助理須負擔下列費用:
1. 全年醫療保險(約每月120美元)。
2. SEVIS/VISA申請費用(約180美元)。
3. 個人在美生活、娛樂、旅遊相關費用。
教育部補助項目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美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53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1.每週工作時數:32至37小時。
2.協助幼兒班至四年級班級教師教學,為有需要學生提供額外協助。
3.課堂內僅以中文教學及將學生學習情形告知班級教師。
4.協助課堂管理、協助測量學生學習成果,辦理小學階段中華文化教學活動。
5.參與學校教學時間外之中文教學相關活動。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1.注意並遵守學校教學助理相關規範。
2.注意人身、旅遊安全。
 
授課對象幼兒班至國小四年級
申請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中、英文簡經歷;
(2)英文自傳(含教學理念概述);
(3)一封英文推薦信(含推薦人聯繫電話、電郵等);
(4)所就讀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請於臺灣時間5月16日中午12時前,檢具上述文件,除學校公函可晚於截止日期外,其餘資料、文件以電子郵件於截止日電郵檢送至MRogers@galacleveland.org 及 director@edutw.org
3.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於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民國 109 年 05 月 16 日 12:00
備註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1. 駐芝加哥辦事處教育組
     承辦人:董組長慶豐
     電郵:director@edutw.org
     電話:+1(312)6160805
     傳真:+1(312)2971309

2. 學校聯絡人:Meran Rogers(張美蘭)
     電郵:MRogers@galaclevelan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