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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學生出席國際性學術會議補助辦法

98.9.11 應華系98-1-1系務會議通過
103.6.18 應華系102-2-1法規小組會議修訂
103.7.02 應華系102-2-9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10.01 應華系103-1-2法規小組會議修訂
103.10.15 應華系103-1-2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10.18 應華系112-1-2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系為鼓勵學生赴國外參加國際性學術活動,建立學術關係網絡以促進學術交流、增進本系在國際上之形象並提升研究水準,特訂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

一、凡本系學生在學期間,以本系學生身份出席具審查制度之國際性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二、申請補助之學生,應於會議舉行前,先向國科會或其他機構提出申請補助,如因逾期申請致未獲校外單位補助者,本系不予受理申請(但如因會議主辦單位延遲通知,以致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向其他單位提出申請者,不受此限)。
三、同一申請人一學年內以申請一次為限,每人在學期間至多補助二次。
四、論文若屬合著者,申請人需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始得接受補助。同一論文以補助一人為限。

第三條 獎助金額

一、未獲其他單位補助者:每次補助費用最多不得超過新台幣一萬元,低於一萬元以下依實際支出金額補助。
二、已獲其他單位補助者:凡獲其他單位全額補助者,本系不予補助;獲部份補助者,本系補助不足額,但最多不得超過新台幣五千元。
三、申請補助項目如下:
   1.研討會註冊費。
   2.國際交通費:國內至會議舉行地最直接航程之經濟艙往返飛機票款。

第四條 申請程序:
         一、申請時間:會議舉行前一個月,備妥下列相關資料送應用華語文學系獎助學金委員會審定。
            1.本系補助學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申請表。
            2.大會正式邀請函或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
           
3.校外單位補助或未補助函件。
           
4.擬發表之論文摘要及全文。
           
5.會議詳細議程。

二、若未能於申請截止日前取得上列2~5項應繳交資料,最遲須於會議舉行前二週補齊,未補齊資料者,將取消補助款項。

第五條 結案核銷:受補助之學生應於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辦理經費核銷手續。

一、原申請書核准影本。
二、書面報告一份,未提出報告書辦理結案者,不得核銷本項補助。
三、公假假單。
四、註冊費收據正本。
五、機票票根正本、電子機票及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六、外幣兌換水單或出國前一日之台灣銀行即期賣出匯率證明辦理核銷手續,並依本校會計相關規定於該補助學年度內完成核銷。

第六條 本補助辦法所需支出經費由當年度之經費統籌分配核支。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