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辦法
101.2.15 100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次應華系系務會議通過
103.10.1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應華系法規小組會議修訂
103.10.15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應華系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能審慎運用本系經費,特設經費稽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置委員五名,由本系專任教師組成,並互推委員一名兼任召集人。
第三條 本會工作重點為稽核本系經費收支。
第四條 本會定期於每學期期末考週舉行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為決議。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