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獎助學金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獎助學金委員會設置辦法
103.10.1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應華系法規小組會議訂定
103.10.15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應華系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6.3 108學年度第二學期第10次應華系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能審慎運用本系經費,秉持公平、公正及公開的原則,核定本系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案,特設獎助學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置委員五名,由本系專任教師組成,任期一年,系主任為當然委員;開會時系主任為主席。
第三條 本會工作重點如下:
一、核定本系清寒助學金申請案。
二、核定本系碩士班入學獎勵金申請案。
三、核定本系學生出席國際會議申請補助案。
四、核定本系語言能力檢定獎勵金申請案。
第四條 本會定期於5月及11月舉行會議。
第五條 本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為決議。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