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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實習-美國Wake Forest University】教育部110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06A號通告

★ 請務必於截止日三天前(不含假日)繳交資料至系辦公室陳雅雯助教,以利發送公文 ★

※ 相關附件資料請務必至「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網頁下載:https://ogme.edu.tw/sc/world_detail_edu/365

 

任教國家美國 Winston-Salem, NC                                                  
合作單位Wake Forest University
負責人名銜Dr. Stewart Carter,東亞語文系主任
擬聘教師數2 名
聘期起訖110-08-15至111-05-3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符合以下其中條件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份):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之在學學生。
2.該校任用必要條件:
           (1)具有華語文教學或相當之學士學位。
           (2)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3.曾有實際對外華語文教學(以華語文為外語教學)經驗者優先考量。
 
待遇稅前月薪 1,600美元
其他待遇* 學校明列受聘助理需自付:
1.健康保險費: 每月約 200 美元。
2.房租:校方將安排受聘助理之住宿,惟房租自付,以2019-20年度為例,每月房租約600美元 (以10.5個月計)。
3. J-1 簽證等申請費用。
4.交通費、伙食費以及個人之任何花費。
教育部補助項目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1,53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1. 協助該系全職教師批改大學部華語學程學生之測驗及家庭作業。
2. 每位助教每週須獨立負責1節(約50分鐘)華語文課程之教學。
3. 協助規劃與辦理與華語文課程相關之課外活動(Chinese Table)。
4. 每週工作時數約20小時。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大學部學習華語之學生。
申請須知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歷;
(2) 推薦信兩封或提供兩位推薦人之聯繫電郵及電話號碼;
(3) 學士學位證書及成績單 (中英文)
(4) 分享一段個人30分鐘教學錄影帶 (請上傳至YouTube)
(5) 所屬學校系辦推薦及同意公函 (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 請於本案收件截止日檢具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民國 110 年 03 月 31 日 17:00
備註
  1.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 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 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 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 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 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本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本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本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美國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林逸秘書
電郵:ylin8@mail.moe.gov.tw
電話:+1(202)895-1925
傳真:+1(202)895-1922
地址:4201 Wisconsin Ave., NW, Washington, DC 20016-2137, USA

校方聯絡人:Dr. Stewart Carter
電話:+1 (336) 758-5106 (Office)
電郵:carter@wfu.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