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2(100.11.23)學術發展委員會訂定
100-1-8(100.12.7)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邀請學者專家演講,以引進學術新知,促進學術交流。
第二條 申請資格:被邀請學者專家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一、任職於國內外大學院校或研究機構之學者專家。
二、對應用華語文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之教學或研究有助益者。
第三條 申請範圍:與華語文教學或研究相關之學術演講。
第四條 申請者應檢附學者專家個人資料表於舉辦日前一個月送本系辦公室辦理。
第五條 演講費用及交通費用
一、國內學者專家
(一)校內學者專家之演講費:1小時800元。
(二)校外學者專家之演講費:1小時1600元、2小時3000元。
(三)校外學者專家之交通費:桃園地區給付車馬費以500元為限,其餘新竹以北(含)每次補助1000元,新竹以南每次補助1500元。
二、國外學者專家
(一)適逢學者專家人在國內,邀請前來演講,演講費用1小時2400元。
(二)邀請國外學者專家前來演講,依據「中原大學邀請國外學者專家演講暨合作研究補助辦法」辦理申請。
第六條 同一申請者每一學期以申請一案為限。
第七條 活動結束後,應於一週內檢附活動照片、相關資料,以及支付扣款憑據,向本系辦公室辦理經費核銷。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