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1 10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1.9.26 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評鑑指導委員會修訂
101.11.14 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9.25 10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9.6 10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系依據教育部大學教育評鑑計畫並配合大學法有關大學評鑑之規定及系所評鑑,以期自我改善辦學績效,提昇整體教育品質,達成全人教育理念之目標,成立評鑑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第二條 本系依據系所評鑑項目分為三個工作小組:
一、「系所發展、經營及改善」工作小組。
二、「教師與教學」工作小組。
三、「學生與學習」工作小組。
第三條 每一個工作小組置成員三至五名,由本系專任教師、職員及學生組成,由本系評鑑指導委員會委員擔任召集人。
第四條 本小組之工作重點如下:
一、擬定系所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書。
二、定期或不定期討論及追蹤自我評鑑事宜及改善進度。
三、提報系所自我評鑑報告書。
四、執行系所自我評鑑計畫。
五、提報系所自我改善計畫及執行成效。
六、籌劃實地訪評業務(簡報、資料蒐集、展示、設施參訪、問卷調查、教職員生、系所主管、畢業生晤談、會議紀錄等)。
第五條 本小組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方可開會,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為決議。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