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清寒助學金辦法
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清寒助學金辦法
99.5.5 98學年度第二學期第4次應華系系務會議訂定
100.10.12 100學年度第一學期第4次應華系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10.1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應華系法規小組會議修訂
103.10.15 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應華系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獎勵本系清寒優秀學生,特設置「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清寒助學金辦法」。
第二條 申請者需具備下列二項資格:
一、申請對象為本系在學學生。
二、符合下列清寒條件之一者
(一)父母或監護人非自願性失業且家境確實困難者。
(二)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父母(或監護人)雙方無工作能力者。
(四)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重病在身,確實影響家庭經濟者。
(五)家庭發生重大事故,確實影響家庭經濟者。
第三條 每學年名額5名,每人獎助伍仟元整。
第四條 申請截止日期上學期十月三十日前。請由系網站下載申請表格。
第五條 獎助經費來源
一、系營運費暨實驗費
二、推廣盈餘費
三、研究計畫獎勵經費系所管理費
四、捐贈
第六條 本獎助金之審核,由應用華語文學系獎助學金委員會核定。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