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3 99學年度第二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101.11.14 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
一、中原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規範專業教室(全人108 室)之管理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提供本系上課、舉辦學生活動(如演講比賽)、學術研討會等相關活動為主。
不提供推廣教育教學、學生社團活動及校外機關團體使用(惟經系主任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開放時間:學期間每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夜間或假日不開放。
四、環境及設備維護:
1.使用場地設備:
(1)善盡器材及設備維護之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變電源線路或擅用電器設備,需要移動設備時,使用後需恢復原狀。
(2) 設備若有毀損及故障,請通知系辦公室,以便盡速完成修繕。
2.室內環境之清潔:為維護教室之整齊與清潔,使用後須恢復場地原貌,桌椅歸位,保持桌面、地面清潔。
3.場地使用完畢:
(1) 需確認專業教室內所有電源、冷氣之關閉,其他設備電源恢復原位。
(2) 需將貴重物品自行攜帶離開,如有遺失,請自行負責。
五、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