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4.25 106學年度第二學期第2次法規小組會議訂定
107.5.9 106學年度第二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本系為使第二外語能力優異之學生免修第二外語課程,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國籍學生第二外語檢定測驗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得申請免修第二外語課程:
語文 | 測驗 | 標準 |
日文 | 外語能力測驗(FLPT) | 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200分以上 |
S-2+以上 | ||
日本語能力測驗(JLPT) | 2級合格以上 | |
韓文 | 韓國語文能力測驗(TOPIK) | 通過四級以上 |
法文 | 外語能力測驗(FLPT) | 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200分以上 |
口試成績S-2+以上 | ||
法語基礎測試(TCF) | TCF 3以上 | |
法語鑑定文憑(DELF) | B1級以上 | |
德文 | 外語能力測驗(FLPT) | 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200分以上 |
口試成績S-2+以上 | ||
德語鑑定考試(TestDaF) | TDN 3以上 | |
西班牙文 | 外語能力測驗(FLPT) | 聽力、用法、字彙與閱讀總分200分以上 |
口試成績S-2+以上 | ||
西班牙語文能力測驗證書(DELE) | B1級以上 | |
俄文 | 俄國語文能力測驗 | 通過第一級(First Level) |
義大利文 | 義大利語檢定考試(CILS) | 通過第三級(Livello CILS Uno-B1) |
三、外國籍學生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進階級者,得持證明文件申請免修第二外語課程。
四、凡符合資格之學生,須於退選截止日前,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應華系辦公室申請免修第二外語課程;未提出申請者,視同當學期自願留在原班繼續修習第二外語課程。
五、通過免修第二外語課程之學生,不等同獲得第二外語課程8學分。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