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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實習-美國加州Adobe Bluffs Elementary School】教育部110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美國學校任教 第110012A號通告

★ 請務必於截止日三天前(不含假日)繳交資料至系辦公室陳雅雯助教,以利發送公文 ★

※ 相關附件資料請務必至「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網頁下載:https://ogme.edu.tw/sc/world_detail_edu/314

任教國家美國 加州 San Diego                                                  
合作單位Adobe Bluffs Elementary School
負責人名銜Edward Park, Principal
擬聘教師數1 名
聘期起訖110-08-30至111-05-30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請附證明影本),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在學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並獲有證書之在學學生。
2.聘任學校任用必要條件:
(1) 英文程度足夠可在課堂上輔導教學。
(2)申請者具有唱歌、舞蹈、書法、太極拳功夫、茶道、戲劇表演或音樂才藝技能尤佳。
(3)申請者須具有與美國學生分享文化及中文之熱忱,並能識讀正、簡體及拼音。 
待遇稅前年薪 0
其他待遇1.每月200元生活零用金。
2.寄宿於篩選過之住宿家庭,供三餐及住宿,並視情況提供交通工具,前述待遇等值約每月900美元。
3.獲錄取之教學助理需自行負擔:申請費用200美元,J1簽證費用約180美元,學生和交流訪客資訊系統(SEVIS)費用220美元及健保費用每月約100美元。
教育部補助項目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6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臺灣至任教地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300美元)。
3.補助款將折合新臺幣由國內推薦學校轉發予錄取學生國內帳戶。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1.授課科目(中文/數學/科學/其他):此為中文沉浸式幼稚園至小學之學校,教學助理須配合班導師教學需求,在旁協助教學,每週32-37小時,另加偶爾參加特別活動。
2.教學助理抵校後,學校會給予職前(上課前)研習說明,介紹學校的情形及教學須遵循的原則,並指派1位合格老師協助指導。
3.初期教學助理先在旁觀察,並協助一些小型課堂活動,輔導分組學生進行老師所分配之之任務功課,指導老師也可能要求教學助理偶爾準備及呈現課程給全班。教學助理由於無當地合格教師證書,不會被要求獨立教學,所有課堂活動都會在合格老師的監督指導下進行。
4.教學助理需參加文化表演活動,如藝術、工藝、音樂、舞蹈、影片等課堂活動或其他活動。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1.在校應遵從學校主任、教師指導(含指派工作),不瞭解之處應溝通、虛心學習。
2.在校應入境隨俗,注意文化差異及避免碰觸禁忌。
3.在住宿家庭應遵重家庭規範、除任教時間外,應配合住宿家庭的家庭活動及協助家務。
4.遇發生不適應(包含學校教學及住宿家庭),除適時向學校、住宿家庭及Amity Institute反映、溝通外,可同時向教育組反映、諮詢。
授課對象每班級學生約25人 (教學對象為幼稚園至小學5年級學生)
申請須知1.申請者必備資料:
(1)學校推薦函。(公文受文者正本為駐洛杉磯辦事處教育組,副本為教育部)
(2)學業成績單。
(3)履歷表(含中英文自傳
(4)英文能力證明。
(5)其他有助於甄選之相關證書。
2. 請於收件截止日前,備齊上述文件,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洛杉磯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逾期及缺件者恕不受理,所繳交資料不予退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民國 110 年 04 月 14 日 22:00
備註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生活補助以一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1. 駐洛杉磯辦事處教育組 聯絡人:潘惠珍秘書
地址:駐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教育組
Education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Los Angeles
3731 Wilshire Blvd., Suite 770, Los Angeles, CA 90010, U.S.A.
電郵:losangeles@mail.moe.gov.tw
電話:(1-213)385-0512
傳真:(1-213)385-2197

2. 校方聯絡人:Susan Gibbons-Bullock,
Intern Program Coordinator, Amity Institute
電郵:internsadmissions@amity.org
電話:1- 619-222-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