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實習-德國哥廷根大學東亞所】教育部111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德國學校任教 第111006A號通告

★ 請務必於 截止日三天前(不含假日) 繳交資料至系辦公室陳雅雯助教,以利發送公文 ★

※ 相關附件資料請務必至「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網頁下載:https://lmit.edu.tw/sc/world_detail_edu/523

任教國家德國 Goettingen                                                  
合作單位哥廷根大學東亞所
負責人名銜系主任:Prof. Dr. Dominic Sachsenmaier
擬聘教師數1 名
聘期起訖111-10-01至112-07-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聘期內也必須具國內學生身分)。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聘期內也必須具國內學生身分)。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華語教學經驗豐富。
(2)英文能力或德文能力優良。
待遇稅後月薪 約550歐元
其他待遇1. 保險費、稅賦、膳宿等由教學助理自行負擔。
2. 可於課餘時間以教職員身份報名課程進修德語。
教育部補助項目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67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1. 授課內容與時數:大學部語言課程,每週至多10節。大學部課程皆為團體備課,教學助理同時可以自由觀摩其他老師的課堂教學,精進教學能力(一年級於寒假另有兩週華語強化班課程)。
2. 協助華語試務(口試、出題、閱卷、監考等)。
3. 學生華語作業批改。
4. 與系內其他教師合作,擔任與華語教學相關之行政工作。
5. 負責其他學校指定之華語教學相關任務,如文化活動組織。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哥廷根大學東亞所學生
申請須知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
(1) 最新戶籍證明影本;
(2) 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3) 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含電郵地址);
(4) 有利申請之文件 (例如: 成績單, 英語或德語能力證明影本);
(5) 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掃描檔,由學校公文送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上述應繳交資料亦以電子郵件寄送(每人資料總合不得大於 4 MB,請以一次性完整寄送,不接受分次性寄送資料):
收件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電郵信箱: germany@mail.moe.gov.tw
3. 本案申請者須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民國 111 年 02 月 28 日
備註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8.11.哥廷根大學將自行擇聘並通知初審合格者參與複試面試(視情況於臺灣或線上舉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張先生
電郵:germany@mail.moe.gov.tw
電話:+49(30)20361355
傳真:+49(30)20361362
地址:Markgrafenstr. 35, 10117 Berlin, Germa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