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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實習-德國】教育部112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德國學校任教 第112003A號通告

★ 請務必於 截止日三天前(不含假日) 繳交資料至系辦公室陳雅雯助教,以利發送公文 ★

※ 相關附件資料請務必至「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網頁下載:https://lmit.edu.tw/sc/world_detail_edu/664

任教國家德國 Trier                                                  
合作單位特里爾大學漢學系(Sinologie der Universitaet Trier)
負責人名銜系主任:Prof. Dr. Cristian Soffel
擬聘教師數1 名
聘期起訖112-04-17至113-02-17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華語教學碩士班在學學生;
(2)英文能力或德文能力優良。
待遇稅後年薪 3,900 (10個月又1天)歐元
其他待遇1. 德國特里爾大學協尋住處。
2. 房租、保險、簽證、戶口手續費等費用皆須由華語教學助理自付。
3. 德國特里爾大學提供一辦公處所。
教育部補助項目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每日26.67美元),依於當地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惟補助款上限1,67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1. 教授華語。
2. 每週教學時數最多10節課,外加備課。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漢學系學生(大部分為學士班一、二年級者)
申請須知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
(1)戶籍證明影本。
(2)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3) 英文(或德文)及中文履歷表(含電郵地址)。
(4) 英文(或德文)及中文申請動機說明。
(5) 英語或德語能力證明影本(英語能力證明依據「修正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認定) 。
(6) 學校成績單證明影本。
(7) 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請於本案收件截止日,檢具上述掃描檔,由學校公文送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上述應繳交資料亦以電子郵件寄送 (Email 主旨請寫:Trier 華語教學助理及您的姓名,每人資料總合不得大於 4 MB,請以一次性完整寄送,不接受分次性寄送資料):
收件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電郵信箱: germany@mail.moe.gov.tw
3. 本案申請者須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完成者不另通知且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民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23:30
備註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駐德國 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張先生
電郵:germany@mail.moe.gov.tw
電話: +49 (30 )20361355
傳真: +49 (30 )20361362
地址: Markgrafenstr. 35, 10117 Berlin, Germa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