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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實習-德國】教育部110年選送華語教學助理赴德國學校任教 第110003A號通告

★ 請務必於截止日三天前(不含假日)繳交資料至系辦公室陳雅雯助教,以利發送公文 ★

※ 相關附件資料請務必至「全球華語文教育專案辦公室」網頁下載:https://ogme.edu.tw/sc/world_detail_edu/365

 

任教國家德國 杜賓根                                                  
合作單位杜賓根大學
負責人名銜Prof. Dr. Achim Mittag
擬聘教師數1 名
聘期起訖110-04-15至111-02-28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華語文教學碩士班在校生;
(2) 對華語教學理論深感興趣;
(3) 具有豐富的成人華語教學經驗。
待遇稅後月薪 400歐元
其他待遇以國際交換生方式申請入學和入境,並以大學生身分居留,申請學校學生宿舍(自付)。
教育部補助項目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德國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670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1.每週授課時數8小時。
2.授課、出考題及改作業等。
3.暑假期間必須教授密集班課程。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授課對象該校初級華語能力學生。
申請須知1.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
(1) 中、英文簡經歷(掃描版);
(2) 教授推薦函(掃描版);
(3) 在學證明及成績單(掃描版);
(4) 親筆手寫的申請函(掃描版);
(5) 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2.請於本案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掃描檔,由學校公函推薦送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上述應繳交資料亦以電子郵件寄送(資料請以一次性完整寄送,不接受分次性寄送資料):
收件人: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電郵信箱: germany@mail.moe.gov.tw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完成者不另通知且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民國 110 年 01 月 10 日
備註

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6.錄取之華語教學人員須參加教育部指定之行前培訓,並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https://ogme.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本通告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德國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張先生 
電郵:germany@mail.moe.gov.tw
電話:+49(30)20361355
傳真:+49(30)20361362
地址:Markgrafenstr. 35, 10117 Berlin, Germa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