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獎助學金
第六條 申請程序
- 申請人須於每學年開學第一週至第二週上班期間,向系所提交獎學金申請表格及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 碩士班或學士班歷年(至申請前一學期為止)成績單
- 個人簡歷
- 實作報告或發表論文
- 半導體產業學院之學程進度證明
- 申請資料經由系所初審後,提交獎學金審查委員會進行複審,委員會依據申請人之專業學科學程成績、實作績效以及研究潛力等進行綜合評分。
第七條 審查標準
- 專業學科成績:占 40%。
- 實作報告與績效:占 30%。
- 相關論文或研究成果:占 20%。
- 其他綜合表現:占 10%。
第八條 頒發程序
- 經審查通過之學生名單將於每學年開學第九週上班期間公告於系所網站,並通知得獎學生。
- 從公告獲獎名單的當學期起,上述獎學金共分二期發放,每學期發放應得獎金之50%,共兩學期。
- 上述三類獎學金不重複頒發同一申請人,且基於申請人數與申請品質之考量,獲獎名單可從缺,相關獎金流用至下學年。
第九條 獎學金終止及追回
- 得獎學生若因休學、退學、轉學、學業成績未達標準,或有其他不當行為,學院有權終止其獎學金發放並追回已發放之獎學金。
- 若得獎學生在學期間接受其他校內獎學金,應即時告知系所,否則視為放棄申請本獎學金資格。
第十條 本辦法經半導體產業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