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華語教師赴印尼任教通告 申請資格 1. 基本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符合下列各款華語教學人員各目規定之一者: (1) 具有教育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證書。 (2)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或符合本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符合本部對外華語教學能力認證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之外語能力條件,並具有對外華語教學經驗。2. 專業要求: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 具對外華語教學經驗,班級教學時數滿50小時。 (2) 修滿對外華語教學學分學程20學分。 (3) 修畢華語文教學師資培訓班滿120小時。3. 具5年以上華語教學相關工作經驗。4. 具良好外語溝通能力,英語或印尼語尤佳。(請提供外語種類及程度)5. 各校需求詳見附件一覽表。6. 請自行考量印尼及校園生活環境差異,具適應能力及應變能力者尤佳。 福利待遇 1.各校福利待遇詳見〈華語教師赴印尼任教學校一覽表〉。2.教育部補助項目如下: (1 )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1,7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 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印尼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750美元)。 (3) 初次應聘時得補助1次教材教具費300美元,第二年續聘不予補助。 相關文件 教育部114年華語教師赴印尼任教通告.PDF114年華語教師赴印尼任教學校一覽表.PDF114年華語教師赴印尼任教英文履歷表.ODT114年華語教師赴印尼任教志願排序表.O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