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 2015-03-19 宣導活動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二、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貴部轉請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三、本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智財局網站首頁/著作權/教育宣導/校園著作權。 附件下載中華民國104年02月24日智財局智著字第10416001210號中華民國104年3月5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1040024822號 You Might Also Like 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 2016-03-16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之宣導資料(如附件),請轉知學校教師參考使用,以提升教師正確著作權觀念 2021-09-13 2006 舉辦「校園著作權須知」宣導活動 (共計2小時50人次) 2014-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