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財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網頁已建置完成,歡迎教師參考使用 2019-03-25 宣導活動 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外,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例如:在課堂上播放音樂、影片或轉貼圖片、將檔案上傳網站等,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著作權法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之合理使用範圍限於課堂上「重製」之利用行為,第46條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至於何謂「合理範圍」?法律並無明確的數量規定,通常而言,必須與教師上課的課程內容相關,且依照著作之種類、用途及重製之質、量,不得有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 附件下載教育部中華民國108年3月11日臺教高(一)字第1080030659號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中華民國108年02月27日智著字第10816002500號函 相關連結經濟部智財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網頁 You Might Also Like 2005 舉辦「研究紀錄簿使用與推廣」宣導活動 (共計2小時130人次) 2014-03-24 有關屏東縣政府辦理「2023屏東獎」徵件案,惠請貴單位轉知所屬師生及藝文創作者,請踴躍報名 2023-05-15 轉知文化部會銜經濟部於110年10月5日發布施行「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下稱著作權保障辦法),有關各機關及其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未來辦理藝文事務應遵行之著作權約定詳如說明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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