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依據經濟部「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來函轉知 2018-03-01 宣導活動 請貴校加強師生有關智慧財產權益之觀念,並將智慧財產相關知識納入課程內容,如涉及法律爭議事項,亦請貴校適時協助師生,請查照。 附件下載教育部中華民國107年2月8日臺教高通字第1070016448號來函 You Might Also Like 轉知文化部會銜經濟部於110年10月5日發布施行「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下稱著作權保障辦法),有關各機關及其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未來辦理藝文事務應遵行之著作權約定詳如說明 2021-10-26 103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自評 2015-02-04 宣導學校應使用正版教學用書,勿使非法電子書或於社群平臺轉貼境外 疑似侵權網站網址供他人連結案。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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