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會銜經濟部於110年10月5日發布施行「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下稱著作權保障辦法),有關各機關及其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未來辦理藝文事務應遵行之著作權約定詳如說明 2021-10-26 宣導活動 宣導事項說明:一、本校配合落實尊重文化藝術創作價值,保障藝文工作者之著作權,促進藝文永續發展,避免發生著作權歸屬約定之爭議,依據文化部於110年10月5日發布施行「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下稱著作權保障辦法),請切實遵行。二、有關文化部藝文採購契約範本權利與責任條款之修正內容及該部撰擬33題問答集,已公開於該部網站:文化藝術採購及著作權專區/ Q&A項目(https://art.culture.tw/home/zh-tw/QA) 。三、前開資料,已連結至本校智慧財產權專屬網站(網址:https://deptweb.cycu.edu.tw/ipr)之「網網相連」,惠請多予參考、運用。四、相關事宜請洽圖書館承辦人彭淑珍秘書,分機:2801。 附件下載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總說明台灣著作權保障辦法Q&A問答集台灣 You Might Also Like 文化部「第14屆金漫獎圖書館參展簡章」,請協助公告周知並鼓勵踴躍報名 2023-07-24 函轉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開放各大專校院使用錄音及視聽著作採「包裏式授權」模式1事 2017-11-10 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 2015-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