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會銜經濟部於110年10月5日發布施行「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下稱著作權保障辦法),有關各機關及其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未來辦理藝文事務應遵行之著作權約定詳如說明

宣導事項

說明:

一、本校配合落實尊重文化藝術創作價值,保障藝文工作者之著作權,促進藝文永續發展,避免發生著作權歸屬約定之爭議,依據文化部於110年10月5日發布施行「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下稱著作權保障辦法),請切實遵行。

二、有關文化部藝文採購契約範本權利與責任條款之修正內容及該部撰擬33題問答集,已公開於該部網站:文化藝術採購及著作權專區/ Q&A項目(https://art.culture.tw/home/zh-tw/QA) 。

三、前開資料,已連結至本校智慧財產權專屬網站(網址:https://deptweb.cycu.edu.tw/ipr)之「網網相連」,惠請多予參考、運用。

四、相關事宜請洽圖書館承辦人彭淑珍秘書,分機: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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