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 2015-03-19 宣導活動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二、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貴部轉請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三、本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智財局網站首頁/著作權/教育宣導/校園著作權。 附件下載中華民國104年02月24日智財局智著字第10416001210號中華民國104年3月5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1040024822號 You Might Also Like 113年度「專家服務團智慧財產權講座」活動資訊 2024-05-02 智慧財產權題庫及國內觸法受罰案例 2015-12-09 敬請持續督導貴校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做為上課及學習之用,並積極督促教師遵守數位教學資源使用規範 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