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 2015-03-19 宣導活動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二、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貴部轉請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三、本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取得路徑為:智財局網站首頁/著作權/教育宣導/校園著作權。 附件下載中華民國104年02月24日智財局智著字第10416001210號中華民國104年3月5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1040024822號 You Might Also Like 請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 慧財產權觀念,並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 (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 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2021-01-06 歡迎參考使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 2016-11-29 經濟部智財局「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網頁已建置完成,歡迎教師參考使用 2019-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