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

敬請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自行下載、上傳或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各項著作權宣導資訊連結如下:

(一)官網之校園相關宣導資源:

1、「校園著作權」專區:

https://www.tipo.gov.tw/copyright-tw/lp-415-301.html

2、教學相關之著作權Q&A:

https://www.tipo.gov.tw/copyright-tw/lp-919-301.html

3、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著作權基本觀念」課程:

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39937

(二)多媒體宣導資源:

1、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TIPO.gov.tw/

2、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EYYK1IZw9KfdN7B3SXmzJQ/playlists?view=50&sort=dd&shelf_id=3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4年2月14日智著字第11460002920號函辦理。

依教育部114年2月20日臺教高(一)字第114001760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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