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工因公務或於辦理暑期活動及課程期間,可依實際使用需求向學校提出快篩試劑申請。

  1. 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19日臺教技通字第1112302248號來函辦理(公文),新增大專校院公費快篩試劑發放原則,包含教職員工因公務、辦理暑期活動及課程期間,依實際使用需求提出申請,並依教育部配給數量發放。
  2. 請於活動前3個工作天提出申請,表格如不敷使用可自行增列。
  3. 居家快篩試劑使用時機:2日內曾與確診個案接觸且有呼吸道症狀者,如快篩結果為「陽性」者,應儘速就醫,確診者依規定於本校防疫專區完成線上通報。
  4. 申請流程:填妥申請表→單位主管簽核→衛保組確認(分機2164)→學務處發放(分機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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