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系在專業教育過程中,體認到任何傳道授業,不能以過去的知識,教育現在的學生,去面對未來的世界,因而於民國七十三年增設碩士班,培養具獨立研究與自由思考能力的建築人才,以因應詭譎多變的世代。建築系現已擁有完整的大學建築專業教育組織與學程,提供廣闊人文、社會、技術等多元學習領域,以及各方面專業選擇與發展的契機。
- 大學部「學士班」創立於民國四十九年(1960),以「專業研習」課程培養基礎建築專業人才為宗旨,授于「建築學士學位」。
- 研究所「碩士班」成立於民國七十三年(1984),招收大學建築系及相關科系畢業生,以「專業研究」課程培養具有獨立研究能力的建築專業工作者及具創意的設計者,授于「建築碩士學位」。
- 研究所於民國九十二年(2003)增設「在職進修碩士班」,以「專業發展」課程提供建築相關專業者在職進修管道,並授于「建築碩士學位」。
- 在建築學術研究發展架構下,研究所於民國九十六年(2007)以「學籍分組」方式,納編「設計學院文化資產研究所」,設立「文化資產組碩士班」,以「專業研究」課程培養建築文化工作者,並授于「文化資產碩士學位」。
設計學院自建築學系至博士學位學程架構
中原建築研究課程結構
一、各類組必選修課程結構
組別 | 共同領域 | 專業領域 | 畢業論文 | ||
共同課程 | 核心課程 | 一般課程 | |||
建築組 | 專題研討教(一)~(四) 1+1+1+1 以上課程須通過4學分 | A類 | 建築設計(A)4 都市設計(B)4 以上課程須通過8學分 經 108-1-2 系務會議暨系 課程委員會通過,自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建 築設計」改為「建築設計 (A)」/「都市設計」改為「建 築設計(B)」 | 一般課程選修通過18學分 | 以碩士論文申請學位考試者,修碩士論文學分 以規劃設計、技術報告申請學位考試者,修「專業建築設計」6學分, 外加指導教授指定之專業課程3學分。 |
B類 | 台灣近代建築專論3 台灣當代建築專論3 日本近代建築史3 建築的理論與實踐3 以上課程須通過6學分 | 一般課程選修通過20學分 | 碩士論文6學分 |
* 建築組分A、B兩類,AB擇一選類。
* 欲「跨類」畢業者,須修滿原類別20學分後,再修滿「跨類」專業領域20學分(相同課程者得抵免),始得「跨類」撰寫畢業論文。
*以碩士論文申請學位考試者,須擇一檢附「學術論、作品展覽(經系上認可)或全國性競圖」之公開發表相關證明,始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 建築組 A 類以規劃設計、技術報告申請學位考試者,修「專業建築設計」6 學分,外加指導教授指定之專業課程 3 學分,且須擇一檢附「公開展覽、競圖(經系上認可) 或全國性競圖、作品集、系網頁作品上網」等相關證明,始得完成碩士學位。
*跨組所選修至多 6 學分,外所選修課程需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
文資組課程 | 共同領域 | 專業領域 | 畢業論文 | |
共同課程 | 核心課程 | 一般課程 | ||
文資組 | 專題研討(一)~(四) 1+1+1+1 以上課程須通過4學分 | 專業實習1 文化資產保存專題講座(一)、(二)3+3 「本組必選」須達 7學分 | 文化資產保存特論 傳統建築修復技術 空間聚落與活化再生 傳統工藝設計與實作 以上課程須通過3學分 其他一般課程選修須通過16學分 | 碩士論文6 |
* 須擇一檢附「學術論文、作品展覽(經系上認可)」之公開發表相關證明,始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 跨組(所)選修至多 6 學分,外所選修課程需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
組別 | 共同領域 | 專業領域 | 畢業論文 | |
共同課程 | 核心課程 | 一般課程 | ||
碩專班 | 專題研討(一)~(四) 1+1+1+1 以上課程須通過4學分 | 永續發展導論3 以上課程須通過3學分 | 一般課程選修須通過23學分 | 碩士論文6 以規劃設 計、技術報 告申請學位 考試者,修 「專業建築 設計」6 學 分,外加指 導教授指定 之專業課程 3 學分。 |
* 以碩士論文申請學位考試者,須擇一檢附「學術論文、作品展覽(經系上認可)或全國性競圖、技術報告」之公開發表或預審相關證明,始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一般課程以選修本所開放之課程為原則,外所選修至多 6 學分,選修課程需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
* 畢業學分數總計 36 學分(含論文 6 學分)。
* 以規劃設計、技術報告申請學位考試者,修「專業建築設計」6 學分,外加指導教授指定之專業課程 3 學分,且須擇一檢附「公開展覽、競圖(經系上認可) 或全國性競圖、作品集、系網頁作品上網」等相關證明,始得完成碩士學位。
二、非建築相關科系下修學分規定
(107-1-3系務會議修訂107.12.26,本表適用目前在學學生) (※ 手機觀看請左右滑動以檢視完整表格)
非建築相關科系下修學分規定 | 下修課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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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組A類 | 建築概論、建築設計(一) |
建築組B類 | 世界建築史、中國建築史、建築理論(三選一) |
文資組 | 台灣傳統建築、產業遺產再利用、古蹟活化與城市再生(三選一) |
註1:非建築相關科系指除建築工程、建築學系、建築與都市計劃、建築與都市設計、建築與景觀學系外之科系大學部畢業者。
註2:文化資產組下修學分規定;非建築或文化資產相關科系者需下修學分。
註3:建築組A類下修設計課時,同一學期不可同時修兩門設計課(含大學部)。